一、公民未主動申報涉疫情信息違法。《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在疫情防控期間,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常會發布公告,要求與武漢有密接史的人員如實報告相關情況,故意隱瞞相關信息拒不報告的,違反上述法律規定,屬違法行為。
二、公民違法情節輕微可不予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但情節特別輕微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