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完成
“十一五”節能減排任務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省按照國家的相關部署,堅持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完善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十一五”前四年,全省單位GDP能耗累計下降13.89%,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分別下降17.28%和13.87%,分別完成了“十一五”節能減排任務的85.77%、115.21%和92.33%。但2009年第三季度以來,部分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增長較快,節能減排指標降幅明顯收窄甚至不降反升,我省節能減排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為確保全面完成我省“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根據省人民政府意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
(一)嚴格落實節能減排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各地級以上市(以下簡稱各市)要盡快完成對縣(市、區)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對未完成目標的地區進行責任追究。省政府將對未完成2009年節能減排目標的地級以上市實行問責。各市政府要在8月30日前,將本地區2010年節能減排目標和實施方案報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抄送省環境保護廳、省統計局。到“十一五”末,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算總賬,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企業集團和存在節能減排行政不作為的部門,依法依規追究主要領導責任,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分。各市“十二五”節能目標任務的確定要以2005年為基數。(各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監察廳、環境保護廳、統計局牽頭負責)
二、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確保今年關停小火電機組57.69萬千瓦,淘汰落后煉鋼能力100萬噸、落后煉鐵能力50萬噸,淘汰落后水泥產能500萬噸;進一步加大造紙、漂染、制革、電鍍等重污染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未達到國家環保標準的小型人造板企業、直火法等土法生產松香的小企業、濕法生產纖維板及未達到國家質量標準的林產品企業。各市政府要抓緊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下達各市的2010年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分解到縣(市、區)和有關企業,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在第三季度前全面完成關停任務。(各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林業局牽頭負責)
(三)加強對淘汰落后產能的核查,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或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有困難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和省安排的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供地、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不予批準新增用地,依法停止對落后產能生產的供電供水。(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質監局、安全監管局,南方電監局牽頭負責)
三、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
(四)嚴格控制“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今年內不再審批、核準、備案“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未通過環評、節能審查,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對違規在建項目,有關部門要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對違規建成的項目,要責令停止生產,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有關單位要停止對其供電供水。落實限制“兩高”產品出口的各項政策,控制“兩高”產品出口。(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外經貿廳、金融辦,南方電監局牽頭負責)
四、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五)積極組織申報國家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和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并加大省財政對節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市財政要安排資金重點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發展循環經濟、淘汰落后產能、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節能環保能力建設等。各地要將節能減排指標分解到具體項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要向能直接形成節能減排能力的項目傾斜并盡早下達。(各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牽頭負責)
(六)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力爭2010年內珠三角地區所有中心鎮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加快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繼續抓好電廠脫硫工程建設,積極推進電廠脫硝工作。(各市政府,省環境保護廳牽頭負責)
(七)研究出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我省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支持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節能改造提供市場化服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地稅局,省國稅局牽頭負責)
五、切實加強用能管理
(八)加強對各市綜合能源消費量、高耗能行業用電量、高耗能產品產量等情況的跟蹤監測,對能源消費和高耗能產業增長過快的地區,要采取必要措施,合理控制能源供應。(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統計局牽頭負責)
(九)加快制訂實施2010年節能發電調度機組排序和發電組合方案,完善技術支持系統,落實配套政策,深入推進節能發電調度試點工作。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制訂和實施有序用電方案,在保證合理用電需求的同時,壓縮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質監局,南方電監局牽頭負責)
(十)開展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專項監察活動,對重點用能單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產品能源消耗情況進行專項能源監察審計,提出超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名單,并實行懲罰性電價;其中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參照限制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累進加價。(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物價局牽頭負責)
(十一)加強城市照明管理,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能耗,完成節能減排目標有困難或者能源消費過快增長的地區,一律關閉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各市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
六、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
(十二)突出抓好省千家企業節能行動,落實目標責任制,加強企業用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確保“十一五”期間實現1000萬噸標準煤節能量。省節能主管部門要指導各市將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納入節能監管范圍,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監管范圍擴大到年耗能1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單位。(各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
(十三)落實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季報制度,推進能效水平對標活動,開展節能管理師和能源管理體系試點,支持各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能源平衡測試等活動。進一步加強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能源計量器具的準確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計局、質監局牽頭負責)
(十四)加強國有企業用能管理,對未完成節能減排任務和嚴重浪費能源資源的國有企業,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實行降級降分處理,并將節能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與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酬緊密掛鉤。(各市政府,省國資委牽頭負責)
七、推動重點領域節能減排
(十五)加強電力、鋼鐵、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紡織印染等重點行業節能減排管理,加大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力度,推進火電機組脫硫脫硝工程建設,確保新建成機組與脫硫脫硝設施同步投產運行。(各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十六)加強新建建筑節能監管,確保2010年新建建筑在設計階段全面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在施工階段95%以上執行建筑節能標準;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嚴格落實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的規定。(各市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
(十七)積極推進交通領域節油、節電,加強運營車輛用油定額考核,嚴格執行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對客車實載率低于70%的線路不得投放新的運力。堅決執行水泥質船退出營運市場政策;在西江和珠江三角洲骨干航道網內,限制發展300噸以下單船運力;加快推進營運船舶船型標準化工作。進一步推進集裝箱碼頭“油改電”和老舊碼頭加固技術改造工作。推行公路甩掛運輸,加快鐵路電氣化建設和運輸裝備改造升級,優化民航航路航線。(各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國資委,廣鐵集團、民航中南管理局牽頭負責)
(十八)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建設活動,加強公共機構用能統計工作,倡導公共機構發揮節能示范帶動作用,確保公共機構能耗指標比去年降低5%.加強流通服務業節能減排工作,將商貿酒店業等重點用能單位納入監管范圍,推動節能環保產品進超市、上專柜;開展“限塑活動”、繼續推進“過度包裝”治理工作。落實家電以舊換新中標回收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鼓勵中標企業積極參與舊家電回收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統計局,省國稅局牽頭負責)
(十九)抓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推進農村沼氣工程建設,力爭2010年新建大中型沼氣工程100處以上,新建農村戶用沼氣1萬戶以上。繼續做好重金屬污染治理工作。(省環境保護廳、農業廳牽頭負責)
八、大力推廣節能技術和產品
(二十)組織實施節能減排與可再生能源重大科技專項。發布省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第二批),對應用條件成熟、節能效果顯著的節能技術,分行業召開節能技術推廣會,加快節能技術的推廣應用。(省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
(二十一)加大節能產品推廣力度,在按照國家部署推廣高效節能空調、節能汽車、節能電機等產品的基礎上,適時研究提出省財政支持節能產品推廣的方案,爭取2010年推廣各種節能產品1000萬只(臺)以上,其中高效照明產品800萬只。全省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場所、公共機構全面淘汰低效照明產品,加快采用高效照明產品。繼續做好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各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牽頭負責)
(二十二)認真實施能效標識制度,落實政府優先和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省財政廳、質監局牽頭負責)
九、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
(二十三)推行居民用電階梯電價,落實風力、太陽能、生物質能、天然氣等清潔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政策和脫硫電價政策,督促有關單位嚴格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實施優惠價格政策,鼓勵余熱余壓發電上網;對鋼鐵、水泥、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黃磷、鋅冶煉行業中的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有關電價政策;研究制定對焦炭、銅冶煉、鉛冶煉、平板玻璃、造紙、酒精、味精、印染、化纖、電鍍、制革等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推進燃煤電廠煙氣脫硫在線監測系統建設與聯網。大力推進發電權交易,促進清潔高效機組替代低效機組發電。(省物價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南方電監局牽頭負責)
(二十四)認真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改革目標責任書》規定的各項任務,盡快實行污水處理最低收費標準;已實行最低收費標準的地區要在定價成本監審基礎上,在2010年底前將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到合理盈利水平,并合理制訂污水處理企業(單位)的污水處理價格。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推進全省各地全面開征生活垃圾處理費。(各市政府,省物價局、環境保護廳、財政廳牽頭負責)
(二十五)推動火電行業開展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探索在重點流域開展化學需氧量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探索運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探索建立具有廣東特色的生態補償機制。結合主體功能區劃分,研究確定我省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區域、流域范圍,研究制定生態補償地方性法規和經濟政策。積極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減排的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加大對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省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物價局、地稅局、法制辦、金融辦,省國稅局、廣東銀監局牽頭負責)
十、加快完善節能減排法規標準
(二十六)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節約能源條例》,并結合國家的相關規定,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以及節能監察、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能源計量監督管理等相關配套辦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質監局牽頭負責)
(二十七)推動民用建筑、循環經濟、機動車尾氣排放等領域的立法工作。完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產品能效標準、建筑能耗標準,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地方標準體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建設廳、質監局、法制辦牽頭負責)
十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二十八)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督察,嚴肅查處違規亂上“兩高”項目、淘汰落后產能不力、減排設施不正常運行及嚴重污染環境等問題,徹底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和產能過剩行業電價優惠政策,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重點案件要掛牌督辦,對有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省政府將于2010年第三季度對部分地區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情況進行抽查。(各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物價局牽頭負責)
(二十九)組織節能監察機構對重點用能單位開展拉網式排查,嚴肅查處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生產工藝及單位產品能耗超限額標準的企業,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開展酒店、商場、辦公樓等公共場所空調溫度以及城市景觀過度照明檢查。加強各市節能監察隊伍建設,落實相關工作經費。繼續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各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質監局、旅游局牽頭負責)
十二、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
(三十)結合籌辦廣州亞運會和亞殘運會、深圳大運會等重大活動,加強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國情、省情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全民資源憂患意識和節能環保意識。在企業、機關、學校、社區等廣泛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普及節能環保知識和方法,倡導綠色消費、適度消費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模式。開展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培訓活動,在企業中建立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加大節能減排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報道各地節能減排工作情況,宣傳先進經驗,曝光反面典型,切實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省新聞辦,團省委、省總工會牽頭負責)
十三、實施節能減排預警調控
(三十一)加強節能減排形勢分析和預警預測,定期分析節能形勢,并及時報告省政府。從2010年7月起,每月向各市政府通報各地主要能耗指標,督促完成節能目標有困難的地區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各市政府要盡快將節能預警調控方案報送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在2010年第三季度組織開展“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預考核,對完成目標有困難的,要及時啟動預警調控方案。(各市政府,省統計局、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
“十一五”節能減排指標是具有法律約束力、必須無條件完成的指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節能減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各市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市政府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要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綜合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全省“十一五”節能減排任務順利完成。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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