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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辦函〔2011〕91號 |
? 關于部分省直議事協調機構領導成員調整的通知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鑒于部分領導同志工作變動,根據工作需要,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對部分省直議事協調機構領導成員作如下相應調整。 一、下列省直議事協調機構的職務原由時任副省長李容根同志兼任,現改由副省長劉昆同志兼任: ?。ㄒ唬┦≤娛略O施保護委員會主任; ?。ǘ┦『7牢瘑T會主任; (三)省老齡工作委員會主任; ?。ㄋ模┦【G化委員會主任; (五)省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主任; ?。┦〗疚瘑T會主任; ?。ㄆ撸┦p災委員會主任; ?。ò耍┦×饔蚬芾砦瘑T會主任; ?。ň牛┦∠腊踩瘑T會主任; ?。ㄊ┦》姥捶篮捣里L指揮部總指揮; ?。ㄊ唬┦∩址阑鹬笓]部總指揮; (十二)省松材線蟲病防治指揮部總指揮; (十三)省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組長; ?。ㄊ模┦⊥菩芯幼∽C制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ㄊ澹┦〉谝淮稳珖詹轭I導小組組長; (十六)省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 ?。ㄊ撸┦⊥话l事件應急委員會副主任; (十八)省海洋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 (十九)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副組長; ?。ǘ┦》勒鹂拐鹁葹墓ぷ髀撓瘯h總召集人; ?。ǘ唬┦∞r業產業化聯席會議總召集人; (二十二)省減輕農民負擔聯席會議總召集人; (二十三)省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聯席會議總召集人; (二十四)省農業標準化工作聯席會議總召集人; ?。ǘ澹┦≤婈牶笄诒U仙鐣ぷ髀撓瘯h總召集人; (二十六)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聯席會議總召集人; ?。ǘ撸┦凡龒{水利樞紐工程項目建設聯席會議總召集人; ?。ǘ耍┦∞r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聯席會議總召集人; (二十九)省應急平臺建設聯席會議總召集人; ?。ㄈ┦≈卮笾参镆咔樽杞貛ЫㄔO聯席會議總召集人; ?。ㄈ唬┦×值亓謾嗟怯洆Q發證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 ?。ㄈ┦∷娹r村電氣化建設聯席會議召集人; ?。ㄈ┦竦乇Wo管理聯席會議召集人; ?。ㄈ模┦〕青l醫療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 ?。ㄈ澹┦∞r業綜合開發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 二、下列省直議事協調機構的職務原由副省長劉昆同志兼任,現改由副省長招玉芳同志兼任: ?。ㄒ唬┦】诎豆ぷ黝I導小組組長; ?。ǘ┦⊥七M橫琴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三)省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 (四)省推進粵新合作“知識城”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 (五)省加強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粵活動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總召集人; (六)省配合中央做好涉臺外交工作聯席會議總召集人; ?。ㄆ撸┦〖涌鞂嵤┳叱鋈鹇月撓瘯h總召集人; ?。ò耍┩七M服務業對港澳擴大開放政策在廣東先行先試聯席會議總召集人; ?。ň牛┦ν饨涣骱献髀撓瘯h總召集人; ?。ㄊ┦∮訃夤俜絹砘洐z查出口食品衛生聯席會議總召集人; ?。ㄊ唬┦≡囆袊衤糜涡蓍e計劃聯席會議召集人; ?。ㄊ┦⊥饨涃Q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 ?。ㄊV州赤崗領事館區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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