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
《廣東省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政策
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農農規〔2025〕6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深圳市海洋發展局,珠海市海洋發展局、港澳流動漁民工作辦公室,湛江市海洋與漁業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海洋漁業)、財政主管部門:
為加大漁業資源養護力度,引導漁民自覺遵守海洋伏季休漁、珠江禁漁等資源養護措施,促進捕撈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實施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農〔2021〕41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實施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44號)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廣東省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25年12月5日
廣東省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為加大漁業資源養護力度,引導漁民自覺遵守海洋伏季休漁、珠江禁漁等資源養護措施,促進捕撈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實施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農〔2021〕41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實施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44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漁業發展支持政策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持“生產優先、民生為本、總體穩定、分類實施”的原則,充分運用中央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預算資金及各地可統籌使用的財政資金,對遵守漁業資源養護規定的漁船發放漁業資源養護補貼,切實降低捕撈強度,保護漁業資源,推動捕撈業轉型升級和漁業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目標
自2025年起,按照漁業發展支持政策要求,對國內捕撈漁船,嚴格控制補貼力度,從嚴實施補貼政策。支持引導漁船漁民自覺遵守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珠江禁漁制度,減少高強度捕撈對漁業資源造成的壓力;鼓勵倡導漁民開展負責任捕撈,進一步有效養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
三、補貼年限、標準及資金安排
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政策采取先生產后補貼的方式,補貼對象為上一年度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珠江禁漁制度和負責任捕撈制度措施的國內捕撈漁船船舶所有人。廣東省漁業資源養護補貼分為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和內陸漁業資源養護補貼。其中,原廣東省休漁漁民生產生活補助并入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原廣東省禁漁漁民生產生活補助并入內陸漁業資源養護補貼。
(一)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
補貼年限:自2025年起實施,次年發放補貼,各地區按照本方案規定和要求發放補貼。
補貼標準:自2025年起,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將國家和省級兩部分補貼進行疊加合并:一是國家補貼部分,延續“十四五”標準,如國家出臺“十五五”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標準和相關規定執行,港澳流動漁船補貼標準按我省國內海洋漁船補貼標準的一半執行;二是省級補貼部分,按照《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核定乘員數,每人不低于2100元的測算標準安排。超出最低補助標準部分的資金,由各地財政自主配套解決。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的總額是國家和省級補貼之和,具體的組成包括海洋伏季休漁補貼和負責任捕撈補貼兩個部分,原則上,海洋伏季休漁補貼和負責任捕撈補貼所占比重各占50%。
資金安排:省級以符合規定的合法的漁船數量作為分配因素,按照標準限額安排下達補貼資金。補貼資金應發盡發后存在結余的,原則上繼續用于發放漁業政策性補貼。各地要梳理補貼發放、補貼扣減以及結余情況,并及時報送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另行出臺休漁漁民生產生活補助政策的,由相關地方從可統籌的中央和省級資金、本級財政資金中安排。
(二)內陸漁業資源養護補貼。
補貼年限:自2025年起實施,次年發放補貼,各地區按照本方案規定和要求發放補貼。
補貼標準:自2025年起,內陸漁業資源養護補貼將國家和省級兩部分補貼進行疊加合并:一是國家補貼部分,如國家出臺“十五五”關于內陸漁船的補貼政策則遵照執行;二是省級補貼部分,按照《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核定乘員數,每人不低于2200元的測算標準(補助人數不超過2人/船)安排。超出最低補助標準部分的資金,由各地財政自主配套解決。內陸漁業資源養護補貼的總額是國家和省級補貼之和,具體的組成包括珠江禁漁補貼和負責任捕撈補貼兩個部分,原則上,珠江禁漁補貼和負責任捕撈補貼所占比重各占50%。
資金安排:省級以符合規定的合法的漁船數量作為分配因素,按照定額標準安排下達補助資金。各地資金應發盡發后存在結余的,原則上繼續用于發放漁業政策性補貼。各地要梳理補貼發放、補貼扣減以及結余情況,并及時報送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另行出臺禁漁漁民生產生活補助政策的,由相關地方從可統籌的中央和省級資金、本級財政資金中安排。
四、補貼對象
(一)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補貼對象為我省國內海洋捕撈漁船(含港澳流動漁船)的船舶所有人。補貼對象申請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所擁有的國內海洋捕撈漁船納入國家漁船“雙控”管理。
2. 所擁有的國內海洋捕撈漁船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下統稱漁業船舶證書)齊全合法有效。其中,港澳流動漁船包含港澳證書和內地漁業捕撈許可證,具體為香港流動漁船應當持有《擁有權證明書》《運作牌照》和《驗船證明書》(香港擁有權登記號以字母“P”開頭的小型舢舨漁船不需要提供《驗船證明書》),澳門流動漁船應當持有《船舶登記憑證》和《適航證書》。漁船未依法檢驗、存在船證不符情形,未整改到位前,視為不符合所擁有的漁業船舶證書齊全合法有效的條件。
3. 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等漁業資源養護措施。
(二)內陸漁業資源養護補貼。補貼對象為我省合法內陸捕撈漁船的船舶所有人。補貼對象申請內陸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所擁有的內陸捕撈漁船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下統稱漁業船舶證書,可提供多證合一的證書)齊全合法有效。漁船未依法檢驗、存在船證不符情形,未整改到位前,視為不符合所擁有的漁業船舶證書齊全合法有效的條件。嚴格執行珠江禁漁等漁業資源養護措施。
五、不給予補貼情形
(一)不給予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情形。
1. 海洋伏季休漁補貼。
(1)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漁船,可以全額發放海洋伏季休漁補貼。漁船違反海洋伏季休漁管理規定出海作業的,不給予當年度海洋伏季休漁補貼。
(2)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取得專項(特許)捕撈許可的漁船,根據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實施專項(特許)捕撈許可天數占伏季休漁整體天數比例,按比例減少發放當年度海洋伏季休漁補貼。
(3)在海洋伏季休漁期間未執行船籍港定點休漁被記錄1次的,扣減當年度50%海洋伏季休漁補貼;一年內被記錄2次及以上的,不給予當年度海洋伏季休漁補貼。
(4)主動向漁政部門報備按照本海區休漁規定嚴格實行休漁的釣具漁船,可申領海洋伏季休漁補貼。
2. 負責任捕撈補貼。
嚴格執行負責任捕撈制度措施的漁船,可以申領負責任捕撈補貼。我省大中型國內海洋捕撈漁船負責任捕撈補貼具體指標5項,包括船位監測、海洋動物保護、進出港報告、漁撈日志、定港上岸,各占全部負責任捕撈補貼的20%。我省小型國內海洋捕撈漁船負責任捕撈補貼具體指標2項,包括船位監測、海洋動物保護,各占全部負責任捕撈補貼的50%。
(1)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不給予當年度全部負責任捕撈補貼:電毒炸魚;使用禁用漁具;跨海區作業;未按照要求落實避風措施;非法載客;非法交易漁獲物;不服從在漁港內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擅自關閉、破壞、屏蔽、拆卸安全通導設備;擅自改變作業類型;違反作業場所規定;未配備適任船員;非法捕殺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未經批準進入他國管轄海域或敏感水域捕撈被抓扣或被記錄;未按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2)以下情形按比例不給予負責任捕撈補貼:
①船位監測。不按時提報船位監控信息,或擅自更改船舶注冊信息和航行作業信息等的,一年內違規1次的,給予50%該部分指標對應的補貼;違規2次及以上的,不給予該項指標對應的補貼。
漁船經進出港報告系統確認回港的,關閉船位監測設備不在處罰范圍內。
因不可抗力或設備故障造成船位監測設備無法正常報告船位時,漁船生產經營主體應及時向船籍港所在地縣(市、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海洋綜合執法機構報告,盡快排除設備故障。
②海洋動物保護。違反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被立案查處的,不給予該項指標對應的補貼。未經批準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捕撈活動的,不給予該項指標對應的補貼。
③進出港報告。經實船核查、系統數據比對等方式,查實未執行漁船進出漁港報告的或填寫不真實的:一年內違規1次的,給予50%該部分指標對應的補貼;違規2次及以上的,不給予該項指標對應的補貼。
④漁撈日志。漁船在返港后未向港口所在地縣(市、區)級海洋綜合執法機構或其指定的機構、漁業組織提交漁撈日志的,或者填寫漁撈日志不真實的:一年內違規1次的,給予50%該部分指標對應的補貼;違規2次及以上的,不給予該項指標對應的補貼。
⑤定港上岸。違反定港上岸制度的:一年內違規1次的,給予50%該部分指標對應的補貼;違規2次及以上的,不給予該項指標對應的補貼。
(二)不給予內陸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情形。
1. 珠江禁漁補貼。
(1)嚴格執行珠江禁漁制度的漁船,可以全額發放珠江禁漁補貼。漁船違反珠江禁漁管理規定進行作業的,不給予當年度珠江禁漁補貼。
(2)珠江禁漁期間取得專項(特許)捕撈許可的漁船,根據珠江禁漁期間實施專項(特許)捕撈許可天數占珠江禁漁整體天數比例,按比例減少發放當年度珠江禁漁補貼。
2. 負責任捕撈補貼。
嚴格執行負責任捕撈制度措施的漁船,可以申領負責任捕撈補貼。有違規行為的不給予全部負責任捕撈補貼,具體參考本方案第五條第一款第2項的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詳見附表)相關情形。
(三)其他要求。
(1)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政策采取先生產后補貼的方式,上一年度漁船未進行捕撈生產(如,大中型國內海洋捕撈漁船無進出港報告記錄等可查實的情況),當年度不給予負責任捕撈補貼。經查實,上一年度有證無船的,不給予全年補貼。
(2)補貼年度內,凡老舊捕撈漁船(船齡標準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全年各月均達到限制使用船齡的,不予發放當年度補貼。年度內有部分月份未達到限制使用船齡的,按未達船齡月份數占全年比例計發補貼,起、止月作業時間不足15天的,該月不計入補貼月份。
(3)雙船有翼單囊拖網(雙船底拖網)、單錨張綱張網(帆張網)、單船有囊圍網(三角虎網)漁船,不給予補貼。
(4)凡發生報廢、拆解、滅失、減船轉產、因自身原因造成證書斷檔等特殊情況的漁船,按可予補貼(漁船未處于特殊情況)月份數占全年比例計發當年度補貼。對起、止月不足15天的當月不計入。
(5)不給予補貼情形隨船轉移。存在不給予補貼情形的漁船,變更船主或發生法定繼承后,繼續不給予相對應的補貼。
為減少對補貼的過度依賴,促進漁船生產活躍,暢通漁船指標流轉,鼓勵各地自行制定方案,利用可統籌資金積極引導漁民減船轉產。
六、組織實施方式
(一)組織申報(每年1月1日至5月15日)。
申請人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補貼申請。漁船發生買賣的,補貼年度內年末前辦結《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的,由買入方申領,未辦結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領。港澳流動漁船發生買賣的,年末辦結《漁業捕撈許可證》的,由買入方申領,未辦結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領。自2026年起,申請期固定為每年1月1日至5月15日。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放棄上一年度漁業資源養護補貼。補貼申請通過“廣東省惠企利民服務平臺(粵財扶助平臺)”進行線上申報。如有特殊情況,可以采取線下申報。受理單位由各地依法依規指定。受理單位指導漁船船主申領廣東省社會保障卡,將社會保障卡作為補貼資金發放的主要載體。
(二)初審、復核、公示(每年7月1日前)。
縣(市、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同級綜合執法機構或港澳流動漁船入會地縣級港澳流動漁民工作機構(不設縣級港澳流動漁民工作機構的地區,由市級港澳流動漁民工作機構結合實際履行)組織做好初審、復核、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工作,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發放。
(三)資金發放(每年8月15日前)。
縣(市、區)級財政部門根據縣(市、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復核公示后的統計情況,按照財政資金撥付的有關規定,將補助資金轉入申請人或申請企業的實名賬戶,將資金發放情況通知縣(市、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原則上應在資金下達年度內將上一年度的補貼資金發放到位。
縣級財政部門收到復核結果后,立即組織開展轄區內資金發放工作,于10個工作日內通過“社會保障卡居民服務一卡通”1方式將資金發放到補貼對象的社保卡(企業的為銀行賬戶)上。因特殊情況,補助無法發放至個人社保卡的,在補充說明原因后可通過其他方式發放,同時做好數據對接,避免重復發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漁業資源養護補貼事關廣大漁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我國負責任漁業國家形象,事關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和漁業高質量發展。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督導檢查,層層抓好落實,確保補貼發放平穩有序。
(二)加強資金管理。各地漁業和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要科學做好各年度資金安排計劃的測算統計工作,及時發放到位。要設置資金使用明細賬,專款專用,嚴格遵守相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不得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發放工作完成后,縣(市、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對有關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做到“一船一檔”,并會同縣(市、區)級財政部門及時將漁業資源養護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反饋市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級財政部門,市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漁業資源養護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并會同市級財政部門將總結材料以紙質和電子版形式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和省財政廳,參照附件3格式,附上《全市海洋/內陸漁業資源養護補貼發放統計表》。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級漁業和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總體實施方案要求,采取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確保政策落地實施。年度補貼發放完成后,市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第三方對全市漁業資源養護補貼發放情況進行漁船數量5%比例的抽樣審計。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學習、提高認識,通過政府網站、媒體公眾號、橫幅、宣傳單張等多種形式,組織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等工作,為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政策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本方案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廣東省休(禁)漁漁民生產生活補助發放實施方案》(粵海漁〔2018〕25號)同時廢止。
附件:1. 海洋/內陸漁業資源養護補貼申報表
2. 縣(市、區)海洋/內陸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測算情況公示表
3. 縣(市、區)海洋/內陸漁業資源養護補貼發放統計表
4. 海洋/內陸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扣減表
注:1 社會保障卡居民服務一卡通是指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集成身份識別、資金發放、支付結算等功能應用,實現持卡人憑社會保障卡跨地域、跨領域享受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參與社會生活,實現一卡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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