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進一步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
行動方案的通知
粵辦函〔2025〕50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5年4月29日
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
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4〕31號)要求,圍繞創業投資“募投管退”全鏈條,進一步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積極支持我省創業投資做大做強,促進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推動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現制定以下行動方案。
一、培育高質量創業投資機構
(一)支持創業投資機構提升發展水平,重點培育一批優秀創業投資機構。鼓勵大型國有企業、行業骨干企業、科研機構、創新創業平臺等多元主體參與創業投資,引導創業投資機構規范運作,提升股權投資、產業引導、戰略咨詢綜合服務能力。支持創業投資機構專業化發展,鼓勵聚焦新領域新賽道、深耕高新技術專業領域、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長期、投資原創性引領性科技創新、投資產業鏈上下游的“專精特新”企業。發揮橫琴、前海、南沙、河套等粵港澳大灣區重大平臺改革先行優勢,強化與港澳聯動,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
(二)優化政府出資的創業投資基金運作,切實發揮引導放大功能。政府出資的創業投資基金通過“母基金+子基金+直投”方式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母基金重點遴選優秀的專業投資機構,發起設立更多的專業化子基金,引導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母基金投資子基金和直投項目,政府出資部分可在保本微利的基礎上適當讓利,以利于募集社會資本。優化政府出資的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錯免責機制,按照基金生命周期、投資領域等進行差異化考核,健全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適當降低放大杠桿比例和返投要求,適當延長政府出資的創業投資基金及其參投的子基金存續期。
(三)積極爭取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國家級基金加大在我省投資力度,在我省設立子基金和開展直接投資。鼓勵省內各級政府、國企參股國家級基金。
(四)落實和完善國資創業投資管理制度,完善國有資金出資、考核、容錯、退出相關政策措施。按照建立國有企業履行戰略使命評價的要求,健全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和發展規律的國資創業投資管理制度,探索按照整個基金生命周期進行考核,建立健全盡職合規責任豁免和激勵約束等機制。
(五)落實新版《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為外國投資者在我省設立創業投資機構提供服務保障。優化外商直接投資(FDI)管理,提高外資創業投資機構在粵辦理業務便利化水平。研究優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創業投資機構規范開展跨境投資。精準高效服務省內創業投資機構開展境外投資。
二、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
(六)加大“險資入粵”力度,支持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投資我省創業投資基金,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穿透后底層資產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上市公司股權的,支持按照優化后的風險因子計量最低資本。
(七)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依法依規發行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創業投資機構發行投資科技創新領域的債券提供增信支持。
(八)落實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政策,更好發揮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企業重組等方面專業優勢,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
(九)鼓勵商業銀行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和理財子公司、證券公司、保險機構、信托公司等通過出資或開發相應的長期投資產品等方式,為創業投資提供長期資金支持。在依法合規、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創業投資基金。鼓勵資產管理機構針對科技型企業在不同成長階段的經營特征和金融需求,提供并完善股權投資、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資產服務信托等綜合化金融服務。
三、健全創業投資退出機制
(十)積極推薦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納入上市融資、債券發行、并購重組綠色通道。充分發揮滬深交易所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北交所)、區域性股權市場及其“專精特新”專板功能,拓寬并購重組退出渠道。支持科技型企業進行境外上市備案,暢通外幣創業投資基金退出渠道。
(十一)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申請實物分配股票試點。
(十二)支持發展并購基金和創業投資二級市場基金,依法依規支持廣東區域性股權市場等開展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份額轉讓試點。
四、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
(十三)建立創業投資與創新創業項目對接機制,組織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人、政府投資基金及其他符合條件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與創新創業企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線上線下對接。推動設立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并且覆蓋創業全階段的基金,引導各方面資金專項投資港澳青年初創期、早中期項目。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深交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省科技金融綜合服務中心體系、創新創業大賽等平臺作用,建立健全科技計劃成果項目、科技創新類企業常態化投融資對接機制。建立聯通創業投資機構與科技創新項目、金融機構等資源的對接機制,推動產投聯動、集聚發展,構建風投創投行業發展良好生態。
(十四)實施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劃。發揮優秀醫藥成果庫、國家專利產業化樣板企業培育庫等平臺作用,優選一批高成長性企業,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企業專利產業化開展領投和針對性服務,加強規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
(十五)落實支持創業投資的稅收政策。精準落實好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等稅收支持政策。
(十六)優化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省內符合國家相關備案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可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其中廣州市、深圳市內企業,分別向廣州市發展改革委、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申請備案。做好創業投資行業統計分析,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
五、優化市場環境
(十七)建立創業投資新出臺重大政策會商機制。各部門在出臺涉創業投資行業、創業投資機構重大政策前,應按規定開展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
(十八)營造支持科技創新的良好金融生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鼓勵銀行、保險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與創業投資機構開展“貸款+外部直投”“貸款+銀行投資子公司+外部直投”等相關聯動業務。適當放寬科技創新領域并購貸款適用范圍、期限、出資比例,擴大科技創新領域并購貸款投放。用好知識產權金融試點區政策,鼓勵信托公司以知識產權等新型財產權設立服務信托。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綜合金融支持力度。
(十九)鼓勵行業自律發展。發揮省創業投資協會、省風險投資促進會、科技金融促進會等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管理、業務培訓、溝通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引導創業投資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各地、各部門要將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作為大力發展科技金融、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壓實主體責任,突出廣東特色,結合自身實際,精心組織實施。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各項措施落實落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