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用《廣東省電子
印章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粵辦函〔2025〕5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電子印章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辦函〔2022〕49號)延用2年。在繼續實施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廢止的通知為準。
省政府辦公廳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