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據省醫保局消息,《關于優化企業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方式的通知》已印發,明確自2025年12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參保職工,原則上由本人申請,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個人。
生育津貼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此前通常由醫保經辦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再由單位支付給職工個人。產假期間工資和生育津貼二者間采取“就高不就低”,即按二者中的較高數額發放。此次新政是廣東優化生育保險服務的重要一步,預計將使津貼發放流程更為便捷透明,同時強化用人單位在保障職工產假期間待遇方面的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津貼直發個人后,對于產假期間原工資標準高于生育津貼的職工,仍需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醫保部門已明確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例如,廣州市與深圳市醫保局均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做好參保職工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的核算銜接,并依法補足差額。
數據顯示,2025年上半年,廣東全省生育保險享受待遇達499萬人次,次均生育津貼為213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