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布暫行辦法 明確基干民兵權益及優待范圍內容 憑基干民兵證可享多項優先優惠待遇
12月3日,廣東省政府官網公布了《廣東省基干民兵優待和權益保障暫行辦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辦法共12條,明確了基干民兵的基本權益,以及優先、優待、優撫的范圍及內容,并明確由各級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負責貫徹執行,執行情況納入黨管武裝工作考評、民兵工作檢查督導范圍。
根據辦法,基干民兵在廣東省內憑基干民兵證,可在政務服務窗口優先辦理個人業務,在各公路客運站、客運港口、民航機場(乘坐國內航司的境內航班)優先享受安檢、候乘、通行等服務。相關單位、機構應在服務場所設置明顯的優先服務標識。
此外,基干民兵參觀廣東省內政府投資興辦的科技館、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場所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景區、名勝古跡時,憑基干民兵證可享受門票減免等優惠待遇;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時,可享受票價減免等優惠待遇。
辦法明確,加入基干民兵組織兩年以上,受到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級軍事機關表彰(揚),且符合編兵所在地公租房保障子女入學、入園條件的基干民兵,可以優待照顧。基干民兵獲得的表彰(揚)獎勵和榮譽,可以作為其所在單位和組織開展年度績效考評、評先評優、職務(級)晉升的重要依據。
編兵單位同樣可享受優惠措施。辦法明確,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條件的編兵企業,可依法依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編兵單位日常開展民兵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民兵事業費統籌保障;如果因民兵參加軍事訓練和執行多樣化軍事任務,對編兵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直接損失或增加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可由企業提出申請,軍事機關商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 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干民兵優待和權益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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