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等7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關于印發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19年底全省60%的村(社區)修訂完善具有依法保障、自我約束且務實管用的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到2020年實現全省所有村(社區)全覆蓋,推動健全黨組織領導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機制。
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一般應由名稱、正文、審議主體、日期四部分組成。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內容要倡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向上向善、孝老愛親、勤儉節約等優良傳統和鄰里守望、互幫互助的文明鄉風,倡導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勇于同黑惡非法勢力、違法犯罪行為、歪風邪氣等作斗爭,聚焦脫貧攻堅、特殊群體、群眾關切,依法保障基層群眾特別是婦女兒童、特殊困難群眾的正當合法權益。
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修訂,一般應經過幾個步驟:征集民意、擬定草案、提請審核、審議表決、備案公布。村(居)民委員會每年向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報告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執行落實情況。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遵守情況的監督。村(社區)“兩委”成員、人民調解員、村(社區)婦聯執委和德高望重、辦事公道的群眾代表共同參與監督。